新政!福州被“限价令”击中!房价涨幅不得高于10%

点击资数:994 发布时间:2016-09-30 16:11:33

 928日下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新政: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2、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

  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含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3、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照规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式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意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式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

  4、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国家部委规定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上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6、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

  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完善公租房供应体系,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符合公租房保证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发放贷款补贴,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7、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准确报道有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26

  源文件如下:

 

 

新闻资讯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走进长福 | 联系我们长福股份有限公司2013版权所有    闽ICP备13007510号